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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中介陷阱多客户租赁须谨慎

——北京房屋中介市场透视
2001-03-2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近年来,京城房屋中介服务业悄然兴起,既给人们带来几多方便,又给人们带来几多烦恼。据有关部门最新统计显示,北京市现有房屋中介咨询代理机构4000多家,其中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和房管部门资质证书的仅有700多家,其余的属非法经营。在这些房屋租赁服务机构中不少公司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,坑蒙拐骗广大消费者,引起众多的消费纠纷。日前,笔者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,2000年受理消费者对房屋中介租赁服务的投诉高达近400起,呈较大幅度的增长,已成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。

广告虚假误导消费

如今,不少房屋中介公司在各种媒体上大做广告,声称,消费者如对提供的信息不满意,可退还中介费,以此来引诱消费者。但事实上,当消费者对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不满意而要求退还中介费时,不时遭到拒绝。

编造信息引人上当

眼下,有的房屋中介公司向消费者推介的房源信息,往往是相互买,相互抄,导致不是过期,就是不准。有的竟然还有意编造假信息,使客户来回找,既浪费了时间,经济上又受到了损失。

合同圈套引诱上钩

至今,有些房屋中介公司采取卑鄙的伎俩,利用协议合同书设置圈套,让客户上钩,从中骗取押金。如有的公司在协议上写道:“禁止租房者和房主私下联系,否则视为违约,押金一概不予退还”等。有的房屋中介公司为了骗取押金,在客户和房主面前扮演不同的角色。如有的业务员故意对客户说:“我已和房主谈妥,将其联系电话告诉你,请你直接与房主联系。”还有的业务员当着房主面谎称有急事,便告知:“你与客户具体协商租房事宜吧!”可事后一旦租房不成,对客户说:“你已经违约在先,故不能退回押金。”

加强监管规范市场

房屋中介服务业是90年代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。由于缺乏领导和管理,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诸多的消费纠纷,消费者反应十分强烈。对此,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屋中介服务业的监管和治理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使之有序、健康地发展。

其一,抓紧立法,综合治理。有关部门对房屋中介服务业要抓紧立法,加强监管,综合治理,规范市场。对不具备经营资格,且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中介公司要彻底清理。对已核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要审查。凡是只有“咨询服务”,而无“中介服务”则属超范围经营或违法行为,有关部门要严格查处。对没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要坚决取缔、打击。

其二,认真审查,严格把关。新闻媒体的广告部门要依法执行《广告法》的各项规定。凡涉及到房屋中介的广告业务要认真审查,严格把关。因广告失实或虚假,产生误导,致使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,要追究连带的责任。

其三,提高警惕,自我保护。广大消费者对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广告不要轻信,要三思而行。一是要选择合法的、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公司,并认真、仔细地查看是否具备“两证”。二是对房一要核实其房屋证、身份证、户口本以及“房屋出租许可证”、“住房出租安全许可证”。如没有后“两证”,出租的房屋属于违法行为,所签的租房中介合同应为无效。三是签订租房中介合同时要谨慎,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内容,对中介不成,退还收费和押金要有明确规定,不要急于交款成交。四是票据应注明是“押金”,而不是“信息费”,并妥善保管合同单和票据。一旦发生消费争议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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